问:我在某网上购买一件化妆品,结果发现该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我要求该网站赔偿损失。但该网站声称该产品系由厂家直销,且根据该网站的法律声明和《产品质量法》,该产品质量应由厂家负责,该网站不负任何责任。本人以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网站应负连带责任。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答: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健全,所以只能依据原有法律并结合新的情况处理。个人认为,由于网站的声明以及作为销售网络平台的特殊性质,该网站可以免除责任。当然,您的理解也有相当的道理,只是要证明该网站确实属于销售者,而非普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