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涉嫌不当敛财成被告

2010-08-28 10:46:40来源:西部e网作者:

    中国首富陈天桥再次遭遇“成长的烦恼”。2005年4月,浙江乐清市柳市镇居民林先生将盛大经销商、柳市镇某电脑耗材商店告上法庭,将上海盛大(下称“盛大”,SNDA.NASDAQ)列为第二被告,总共索赔人民币24800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000元。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此案管辖权归盛大所在地上海法院审理,林先生不服并上诉,目前此案已移交温州市中级法院,盛大须于6月5日前就管辖权争议提供书面答辩状。

    起因:“金刚石”货不对板

    林先生是柳市镇最大的酷酷网吧三个老板之一,酷爱盛大运营的网络游戏《传奇2》,在游戏里面的级别达到目前最高的47级。柳市镇80%的《传奇》系列玩家都喜欢在他的网吧上网。

    2004年8月,盛大开发出一套名为“金刚石”的系统,这套系统允许玩家购买充值卡后,通过一定的操作实现“不用上网,也可以升级”,同时可以得到副产品“金刚石”。如果集齐8888颗“金刚石”,就可以换取一把游戏里面最强的武器“屠龙刀”。林先生被深深吸引,当即决定全力以赴来获取他所在服务器的第一把“屠龙刀”,于是在柳市镇某电脑耗材商店购买了100张月卡,每张35元。林先生注册了100个账号,给这些账号充了值,然后开始“工作”。

    “每个账号里的人物需要练到8级才能修炼金刚石,至少需要花4到5个小时。”林先生回忆这段经历感觉痛不堪言。“为了抢时间,在游戏里面争第一,我付出的不只是金钱,还有大量的精力。”这为后来林先生巨大的失落感埋下了伏笔。

    修炼“金刚石”的账号只需要7天左右就能消耗一张月卡。林先生小心翼翼地等待他的“100只小鸡出壳”。在月卡用完后,他再次为这些账号充值5元(否则无法进入游戏),查看修炼结果。林先生发现,全部炼出来的金刚石合计才1566颗,100个账号炼成的金刚石最少的只有2颗,多数为5到50余颗不等。只有一个账号炼到了88颗。与原计划相比,差了7434颗,林先生花了3500元买100张卡却只相当于买到16张卡,“我就想这不是不当敛财嘛。”林先生气愤地说。

    “我气得寝食难安。”林先生在2004年10月前往上海找盛大要个说法。“找到接待客人的地方,填了表,可是有权的一个没见到,接待员还是此前电话里的说法,说我操作失误。”吃住行,林先生花了4000元,因为地方不熟,光是从饭店打车到张江就花了上百元。

    此后,林先生一直郁郁难平。终于,2005年3月,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状告盛大,为自己“消气”。
在哪审理尚是悬念

    2005年3月,林先生咨询了乐清市一位法庭庭长,对方告诉他,由于管辖权问题,他最好状告本地经销商,将盛大作为第二被告。林先生照此办理,于3月28日递交了诉状,原乐清市司法局下属第一律师所改制而来的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王献孟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支持。

    4月19日,第二被告盛大以信函方式告知乐清市人民法院,称林先生下载安装了游戏后,表明其接受了游戏软件中用户协议的“用户服务条款”,所以应按服务合同规定,案件管辖权归上海相应法院。

    4月28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在林先生未答辩的情况下,下达了转交上海法院处理的裁定书。林先生不服,于4月29日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温州市中院在等待盛大的书面答辩,并将在6月5日裁定管辖权归属。

    盛大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称:“月卡是享受继续游戏服务的一种证明,林先生下载安装游戏后,并购买月卡玩游戏,表示已接受游戏中用户协议,应以协议中的条款约定来解决”。

    王献孟律师认为,争议在于,月卡到底是不是商品,盛大提供的《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属典型的“店堂告示”、“霸王条约”。因为在协议中,玩家要在点击同意该项协议后,才能安装或玩游戏,没有协商的条件或可能,基本上是为游戏商对玩家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开脱”。

    林先生日前对记者表示,对此案结果不甚乐观。他认为一旦裁定到上海审理此案,有两点不利。一是至少要有四五个来回,诉讼成本很高;二是盛大在上海是大企业,财雄势大,判决结果难料。林先生认为,不起诉是心头之痛,起诉了,至少可以告慰自己,结果倒在其次。

    长期关注互联网法律的赵占领律师得知此案后表示,愿意给林先生更加专业的法律支持,并希望借此案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

关键词:盛大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