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这开了一个好头,以后类似的案件就好办了。
大陆首例涉及P2P网络下载侵权的案件昨日在北京二中院宣判,两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并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判决中,两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飞行网”)和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信息公司”)被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涉案的53首(起诉59首,其中6首被认定重复)歌曲的侵权,并承担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案件受理费8210元中的7000元。
同时,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步升公司”)也将获得经济赔偿20万元。
此诉讼缘起飞行网向用户提供一种名为Kuro(酷乐)的P2P下载软件,该软件使用者只需每月向飞行网缴纳20元,便可下载数十万首歌曲,而其中大量歌曲并没有获得版权人的授权。
为此,步升公司便以自己拥有版权的59首歌曲被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38万元(经济损失35万,诉讼合理支出3万元)。而飞行网答辩称:Kuro软件既不是自己开发,也不是自己经营,故对原告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步升公司代理律师戎朝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于判决结果,原告基本满意,“这是中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开了一个好头,以后类似的案件就好办了。”
据了解,2005年9月,我国台湾地区法院认为Kuro服务侵犯知识产权,并判处其创始人陈国华和陈国雄兄弟3年监禁,外加300万元新台币罚款,两人之父即Kuro总裁也被判两年监禁。随后Kuro以3.5亿元新台币与国际唱片业联盟IFPI达成和解。
此次被起诉的飞行网法定代表人就是陈国华,但该公司法律总监否认陈国华被台湾警方通缉,而是在北京正常上班。
判决出来后,飞行网代理律师黄晓向记者表示了对判决的不满意,“判赔数额过高,而且很奇怪的是53首歌曲判赔20万元,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平均每一首歌值3773.5849元?”
此外,对于法院未采纳他提出的原告权利证据上存有瑕疵,黄晓说,“Kuro软件是台湾飞行网公司研发的,北京飞行网只是为之提供一些技术服务,却要求与从事音乐文件传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指第二被告信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很不妥当。”
至于飞行网是否会在15天内上诉,黄晓表示要在研讨后才能作结论。
记者发现,提供Kuro软件下载的酷乐网处于关闭状态,该案审理之时有告示称:酷乐与IFPI和解,同时取得国内和国际知名唱片业者的授权,这意味着Kuro已经彻底解决数字音乐的版权困扰。
此前几日,日本法院也宣判了同样基于P2P技术的Winny文件共享软件的发明者金户勇犯有侵犯版权罪,并处以150万日元的罚款。这也是日本首次对该类案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