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领域是Users Generate Content,也就是用户生成内容的意思。
在web2.0时代,网络上内容的产出主要是由用户,每一个用户都可以生成自己的内容,互联网上的所有内容由用户创造,而不只是以前的某一些人,所以互联网上的内容会飞速增长,形成一个多、广、专的局面,对人类知识的积累和传播起到了一个非常大的作用,但要注意的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生成内容,可能会有很多错误、虚假和偏面的内容,所以自己要判断。或许以后会有一个审核机制。
UGC是“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的缩写。UGC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互联网领域,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UGC 是伴随着以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的Web2.0概念兴起的。UGC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业务,而是一种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新方式,即由原来的以下载为主变成下载和上传并重。YouTube、MySpace等网站都可以看做是UGC的成功案例,社区网络、视频分享、博客和播客(视频分享)等都是UGC的主要应用形式。
什么是UGC?
UGC是“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缩写,中文可译为“用户生产内容”,即网友将自己DIY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UGC在中国是伴随着以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的WEB2.0的概念兴起的。
在UGC模式下,网友不再只是观众,而是成为互联网内容的生产者和供应者,体验式互联网服务得以更深入的进行。
第一,用户生产内容(UGC)将其与依靠编辑“copy and paste”的传统新闻网站区别开来。
第二,多媒体手段的广泛使用。
第三,新的赢利模式的产生。
近两年来,随着全球3G商用的日益推进和移动互联网业务的不断发展,移动UGC业务正在日渐崛起,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促进移动UGC业务发展的因素在于:第一,电子存储设备容量不断增加而价格不断下降,同时存储制式趋向标准化,这使得手机的性能不断提升,可以和其他设备共享信息并实现升级;第二,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人们倾向于用手机记录真实的生活,表达自己的感受;第三,移动运营商希望借助 UGC吸引更多的用户,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
移动UGC的应用现状
目前,移动UGC的业务形式主要是移动社区网络和移动视频共享,其中移动社区网络已经在韩国、欧美市场形成规模。根据Juniper咨询公司的研究,社区网络目前是移动UGC领域的主流,全球用户数约为1400万。全球移动UGC领域2007年的收入达到5.72亿美元,其中移动社区网络收入占50%以上;预计到2012年移动UGC领域的收入将超过57亿美元,而社区网络业务收入将下降到 21%,以视频为代表的个人内容共享将成为主流。
韩国是目前移动UGC发展最好的国家。近两年来,亚太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欧美的移动运营商也开始纷纷进入这个领域。
*韩国SKT SKT于2001年推出了移动社区业务——赛我网。赛我网是全球最成功的移动社区业务之一,在韩国拥有超过1500万用户,占韩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赛我网的绝大多数用户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日访问量高达2000万人次。
SKT已经把UGC发展重心从移动社区网络转移到视频共享领域。2006年11月初,SKT将移动多媒体服务“June”的“成人服务”按键改为“UGC视频”,实现了与Pandora TV、Damoimaura、Mncast、FreechalQ、Yahoo korea Yammy以及Diodeo等6家专业视频分享网站的互动,提供热门UGC内容在移动终端上的播放。目前,这项服务每天的访问频率为25万次。
*Vodafone 2007年2月,Vodafone先后宣布与MySpace和YouTube合作,推出移动社区网络和视频共享业务,Vodafone希望通过与互联网知名UGC品牌的合作,全面进军UGC领域。Vodafone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访问MySpace,建立MySpace空间,发布照片和博客。今后将在一些手机上预装MySpace手机软件,用户可以通过其Vodafonelive!门户下载软件系统。
Vodafone的移动YouTube服务将首先面向英国用户推出,用户可以在手机上选择视频节目、转发视频链接、上传和搜索视频片断,Vodafone计划不久将在其他欧洲国家市场推出这一服务。Vodafone计划根据用户上传视频节目的数量以及观众收看的次数向提供者付费,因此上传视频短片的用户不仅可以与他人共享视频内容,而且还可以从中获取收入。
*英国“3”公司英国“3”公司从2005年10月就与YoSpace合作推出了移动视频共享业务——See Me TV。该业务使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发送MMS上传自己的视频内容,与他人分享,并可以从自己制作的内容下载收费中获得10%的收入分成,其余部分由“3”公司与YoSpace再次进行分成。该业务推出一年,视频下载次数就达到了1400万次。
*Verizon无线公司 2006年3月,美国Cingular无线公司宣布向手机用户提供Rabble服务,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务的范围。通过这种服务,用户就可以建立类似于 MySpace.com的社区网络网站,社区用户通过手机可以交流思想、分享图像,了解本地事件或是地理位置。2007年7月,Verizon无线公司与 YouTube签订协议,用户可通过短号码“98823”向YouTube网站上传和下载视频片断。
*新加坡M1公司新加坡移动运营商M1推出了用户制作及共享视频业务——MeTV,用户可以通过MMS上传视频内容,其他用户可以浏览并下载。这项业务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和了解他人的平台。这个业务也建立了与用户分成的模式,用户可以从自己上传的内容中获得利润,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被他人下载一次,用户就可以获得 0.05新元。自从2007年3月该业务推出以来,上传视频的用户已超过4万名。
移动UGC的市场前景
UGC正在成为互联网领域被十分看好的新的应用和商业模式,甚至形成了一种新的媒体形式,其潜在商机巨大。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美国UGC广告收入为4.5亿美元,2007年实现翻倍增长,达到10.4亿美元。预计2011年其收入将增至 43亿美元。有关人士认为,媒体集团巨头垄断内容制造及传播的时代已经过去。UGC的出现,正在开启一个新的媒体时代。
在互联网UGC服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移动互联网领域也开始朝着这个方向探索和尝试。各大移动运营商相继推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各种移动社区、移动视频共享类业务,或者直接与互联网知名品牌合作,共同推动UGC在移动网络上的发展。
UGC对移动运营商的商业契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手机使UGC产生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网络,越来越多的内容不再来自于传统媒体或互联网SP,而是直接来自于用户:论坛、博客、社区、电子商务、视频分享,尤其是手机功能的不断强大,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利用手机制作图片、视频,将自己的心情和所见所闻用手机记录下来,随时随地将这些内容传递给他人将成为趋势,而移动互联网恰好可以起到桥梁作用。
拥有巨大的潜在用户群
用户越来越习惯和喜爱自己创作内容,并与他人分享。在互联网上,UGC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的生活方式,例如在UGC最为活跃的BBS和博客领域,国内已经有很大的用户群体,并且仍在迅速增长。互联网上的UGC用户可以自然过渡到移动UGC。
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利润
UGC在移动领域的发展将带来新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由于互联网在商业模式和管理机制上较为宽松,对用户创作的内容无法进行版权保护和收入分成,而在移动网络上,运营商可以比较容易地就具有增值价值的内容与用户进行收入分成,此外移动运营商也可以通过这类业务刺激流量、获得广告收益等。
运营商获得更高利润
除了潜在市场巨大之外,UGC产业链的参与者相对较少也是移动运营商发展这类业务的有利因素。不像移动音乐,主要收入被传统音乐行业赚取,而移动运营商的收入来自流量费,在UGC的价值链参与者中,几乎没有传统行业的企业,更多的是互联网新兴网站,内容则来自分散的用户,运营商在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中拥有主动权,这样运营商往往可以获得较高利润。
提高用户忠诚度
UGC业务不仅可以刺激用户使用业务,提高运营商收入,同时也是运营商提高用户忠诚度的有效手段,用户不仅可以和自己的亲朋好友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还可以从自己创作的内容中获得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