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四川广电网络广安分公司就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在未取得有线广播电视业务传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三网融合”非试点地区(广安市)擅自在其互联网开展有线广播电视业务(即IPTV或ITV业务)发布公告。
在电视机上打出公告,广安广电已经不是头一个了,2011年年底首批试点城市绵阳的当地广电也曾公然在电视机上打出通告,指责当地绵阳电信所推出IPTV业务为虚假宣传,非法活动。
视听新媒体的竞争将越来越多元化,三网融合的推进也将使得IPTV逐步成为传播渠道,迫使广电不得不寻找新出路,而广电在竞争危机关头依旧只是以政策手段进行限制、封杀,也只能屏蔽一时,终非长久之计,如果不能在市场、业务等方面进行创新提升,则其发展危殆。
公告详情:
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5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13号令)、《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省人大第23号令)及川委办发【2009】26号、广电总局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文件精神。四川广电网络广安分公司是广安地区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的唯一合法经营主体,其它未取得相关传输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非法传输经营广播电视视听业务。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在未取得有线广播电视业务传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三网融合”非试点地区(广安市)擅自在其互联网开展有线广播电视业务(即IPTV或ITV业务),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国家广电总局、四川省广电局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已发文对电信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IPTV或ITV业务,严重扰乱广播电视传输秩序,危害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影响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建设及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就此,敬请广电有线电视用户自觉维护国家法规政策威严,选择合法经营主体的广播电视业务,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失。
特此公告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安分公司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