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是美国为满足世界知识财产组织(WIPO)的需求于1998年颁布的,它使互联网托管公司以及社交网类的服务提供商几乎可以免受其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牵连。《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通过美国国内立法的方式,对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0年7月26日,美国国会图书馆修改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中的部分豁免条款,认可了对以iOS设备为代表的智能手机进行“越狱”行为的合法性。2012年10月,美国国会图书馆根据此前修订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将用户的部分行为定义为违法,其中就包括未经运营商许可的手机解锁,和对平板设备的越狱。
在法案被修改和调整后,美国国会图书馆给予了用户90天的缓冲期,而这一期限已经在昨天,也就是缓冲期的最后一天2013年1月26日到期。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除了官方以及运营商提供的解锁行为之外,任何形式的对智能手机的私人解锁行为都将属于违法行为。这项新政策适用于1月26日以及之后购买的新设备,之前已经购买的解锁设备将不会受到新政策的约束。
大多数的美国电信运营商都会采取锁定手机网络的方式来防止竞争对手的网络可以在自家定制的手机中使用。由于不同运营商所提供的设备价格不一,有的甚至以低于1美元的价格出售设备,所以消费者可以利用《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来购买更加便宜的设备并且不需要更换电信运营商,而很多专门做解锁生意的公司也因此法案而获利,不过从昨天开始,最后的红利期已经结束,私人解锁行为将面临被起诉的危险。
面对海外价格便宜的手机设备,国内很多人选择通过代购等方式购买后在国内使用,这些手机一般都需要进行解锁才能正常使用,随着解锁行为被视作违法后,今后在选择购买海外手机设备尤其是解锁机时,需要多加注意。
编注:虽然我们国家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越狱、解锁的合法与否,但事实上消费者与设备商、运营商的购买合同是有所规定的。许多商家、用户对越狱和解锁“合法”振振有词的缘由,即是美国的这部法案,“洋为中用”的意思颇浓,却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越狱本身并无罪,但用来装盗版应用却是无耻的行为,再扣上一个“合法”的帽子就是更加无耻。而解锁运营商绑约设备,本身就是违反了与运营商之间的合同,早已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