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在3个月内完成网络经营亮照经营,否则将予以处罚。记者昨日获悉,省工商局下发通知,全面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工作。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7月1日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本月起,陕西工商部门将全面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工作。尚未网上亮照的网络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申a领和加贴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有三种办法申领:登录“陕西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的标识窗口自行办理,也可直接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办理,或委托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商办理。
到今年9月,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网上亮照经营,逾期将依照规定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