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视网在起诉天威视讯盗播《甄嬛传》一案中胜诉。这是法院首次认定通过网络以“回看”或“回放”形式观看电视节目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范畴,并认定其侵权。此判决属于司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业内在此种领域下的交易和权利保护方面给予了清晰明确的方向。
2013 年2月,乐视网发现天威视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专有网站以“回看”的形式允许网友对已播出的《甄嬛传》剧集进行随时点播观看。乐视网认为该行为构成对其独占性享有作品《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于是就此提起诉讼。
天威视讯则坚持认为此种行为应该属于广播权范畴调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判决,认定天威视讯通过网站提供的“回看”栏目,虽然内容来自电视台播放的近七日的电视节目,但因为内容是通过网络传播,用户可以交互的方式点选想看的内容,此种形式应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范畴,而被告未获得该片权利人的授权,侵犯了乐视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这是法律首次对“回看”这种播放形式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进行侵权认定,是我国网络司法进程的一个重要突破。
乐视作为国内排名前三的视频网站,一直致力于通过垂直整合,建立一个覆盖“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完整生态系统。在内容方面,乐视网是中国最早开始大规模采购正版影视剧的视频网站,拥有100000集电视剧和5000部电影版权,这也是目前最大的影视剧版权库。鉴于互联网行业自身的特点,乐视也始终站在版权保护的最前沿,对各种利用新型技术手段的侵权行为保持了密切跟踪,以及“严打”态势。
仅在最近一年,乐视网就通过胜诉快播盗播《失恋33天》案,让法律对“专跳链接”、“提供流媒体帮助”盗版模式做出了根本否定;此外,还通过胜诉深圳电信盗播《男人帮》一案,对IPTV盗播行为做出了约束,对维护影视行业健康发展,正版采购商合法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其实,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相当重视,早于2010年就发起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2013年12月30日,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剑网行动”工作成果,通报国家版权局直接查办的百度、快播侵权案等十大较为典型、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
乐视网COO刘弘表示,“在利益的驱动下,盗版技术不断更新,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手段花样颇多,对行业的危害连锁而多重。希望在国家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企业能够自律,联合起来打击盗版行为,共同创建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