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回应:外资企业加多宝所称《备案协议》实为无效协议

2014-05-08 18:06:10来源:威易网作者:

5月7日王老吉所属上市公司广药白云山(SH600332HK00874)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和王老吉商标案相关的两个最新立案情况:一是广药集团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拖欠商标仲裁费一事在东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法院已立案执行。

6家加多宝皆成被告或将面临至少10亿赔偿

5月7日王老吉所属上市公司广药白云山(SH600332HK00874)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和王老吉商标案相关的两个最新立案情况:一是广药集团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拖欠商标仲裁费一事在东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法院已立案执行。二是王老吉已正式启动对加多宝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两年间违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起诉,索赔标的为10亿元(实际以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做出的专项审计数额为准),加多宝在全国六家公司均为被告对象,广东省高级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据估算,2010年5月2日后两年间加多宝经营王老吉非法所得利润高达75亿元,此利润若经法院审核确认,加多宝将面临75亿元赔偿。

对此,外资企业加多宝对媒体表示,“双方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载明,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已在商标局有效备案。据此,公司红罐凉茶产品不构成侵权,反而,广药在独家许可我司商标使用期间,又另行许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产销售王老吉红罐凉茶,构成了对我司的侵权,我司保留对其巨额索赔的权利。”

针对上述言论,王老吉相关案件代理律师表示:外资企业加多宝提起本案仲裁的依据是一份落款日期为2003年5月2日的商标许可协议,是双方对《“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履行,是一份用于备案的文件,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终局裁定《“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无效,因此作为履行该两协议的备案行为也应当予以撤销,加多宝更无权根据《备案协议》提起仲裁。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加多宝第一次拿出这份所谓的“备案协议”。加多宝在2012年8月4日就表示已于2012年6月1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7月31日获受理。但该仲裁立案至今将近两年,仍未有仲裁结果作出。

外资企业加多宝在面临巨额侵权索赔的情况下,再三抛出这份用于备案的文件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和混淆公众认知的工具,以掩盖其恶意严重侵犯王老吉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质。其实是在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后果的行为,同时为自己的品牌转换争取时间。

关键词:王老吉加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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