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袁先生2014年4月4日在中华汽车4S店(陕西汽贸华晨汽车销售公司阿房一路店)购买一辆中华H330,在一次小刮蹭后去检修时被发现该车是被维修过的,疑似事故车返修后冒充的新车,车主袁先生发现以下多处疑似翻修的地方:
1、右侧车身颜色和整车颜色的巨大差异;
2、前杠颜色与整车颜色的巨大差异;
3、右前车门连接处有生锈现象;
4、车辆发动机舱内的右前方螺丝有明显的扭动痕迹;
5、右前门连接处有倾斜现象,开关车门有问题;
6、右前门掉漆后发现有腻子痕迹;等等。
袁先生认为此车为事故车辆,但是4S却当成新车卖给他,这属于欺诈消费者,且目前4S店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
附:新《消法》欺诈行为赔偿 商家欺诈退1赔3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