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一家法庭已经裁决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Google在一项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中败诉,这项案例有可能对网络搜索企业产生深远的技术和经济影响。法国南特的一家民事法庭对Google处以75000欧元(合52000英镑)的处罚,指责Google允许广告商将文本互联网广告与有商标权的搜索词连接在一起,并要求Google在30天之内停止这一做法,尽管这一做法在互联网搜索服务当中很常见。
上述裁决据信是商标拥有者第一次成功地起诉一家互联网搜索服务公司,要求后者不再允许广告商在文本广告中使用受到保护的商标。如果这一裁决得到上诉法庭的支持而且在其他国家也得到认可,那么这一决定有可能强迫搜索服务公司对广告中的商标进行事先筛选,然后再允许广告商登载广告。
这并非法国司法系统第一次针对互联网企业做出不利的裁决。2000年11月,一位法国法官下令互联网巨头雅虎公司阻止法国的用户登录销售纳粹纪念品的网站,这一裁定在大西洋两岸均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在上述商标权案例当中,一家互联网旅行代理公司要求Google停止允许广告商将自己拥有商标权的“Bourse des vols”一词用于广告当中。Google反诉称上述词语并没有受到正当的商标权的保护,这一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无法得到解决。但最终法庭裁定原告胜诉,原告表示,尽管Google被判缴纳的罚金不多,但法庭的裁决非常有意义。原告称:“以前总觉得互联网世界和真实的世界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但这次的裁决显示出它们是同一个世界,它显示出互联网企业也必须尊重知识产权。”
Google表示将对上述裁决提出上诉,并拒绝发表进一步的评论。但是由于这一裁决是基于可执行的法律基础,所以在上诉期间Google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动,否则的话每次侵权活动都会面临1500欧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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