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国最大的音乐著作权侵权索赔案在市一中院开审。由于TCL的12款手机铃声侵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TCL移 动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284.48万元,同时作为被告的还有TCL手机经销商———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
多首音乐被TCL侵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称,去年9月,他们在迪信通购买了TCL在2002年生产的全部12款手机各一部,发现对方将包括王洛宾的《青春舞曲》、李海鹰的《七子之歌》以及《康定情歌》等23首大家熟悉的音乐作品作为内置音乐,其中涉及到20位曲作者。经比照,平均每款手机涉嫌侵权8.92首音乐。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被告在复制传播上述23首曲目之前未获得授权,且拒不支付任何费用,严重侵犯了曲作者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将所有侵权铃声曲目删除,并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公开道歉,同时索赔1284.48万元。
-被告
赔偿应在50万以内
TCL的代理人则指出,起诉的事实不清楚,不能仅仅通过12部手机就推断所有的产品都侵权。他们还认为赔偿数额上并没有得到国家版权局专门的批准。另外,他们还表示手机的音乐和光盘等使用方式相比在实质上应有区别,TCL方面认为此案赔偿数额只应在50万元以下。
在开庭之初,另一被告迪信通表示其根本不构成侵权,作为经销商是没有这些义务的。他们在经销手机时不可能先收听里面的音乐,此案事实上和其无关。
-焦点
“0.12元标准”是否适用
昨天,音乐著作权协会不仅出示了20位作曲家和他们签署的管理合同,还把他们和摩托罗拉公司、中电通讯签订的音乐著作权使用协议作为佐证,以证明国内、国外等多家企业是以最低每首铃声0.12元的标准付费使用的,其中中电通讯的标准是每首0.5元。
对于1284.48万元的索赔金额,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律师刘平当庭进行了计算,他说,TCL手机2001年销量120万部,去年更达600万部。整个按600万部计算,每部手机8.92首的铃声音乐侵权,再依照2倍惩罚性的赔偿计算,就是1284.48万元。
对此计算方法TCL给予坚决否定,他们称国家版权局根本没有明确过手机铃声收费标准是每首0.12元,而且上述两份协议没有代表性,0.5元的收费行为是不恰当的。他们还出示了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认为整个手机行业都觉得0.12元的标准过高,而且证明目前手机行业每部利润只在2到3元之间。
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他们对此不予认同,指出索赔是由于当时手机利润最大时侵权引起的,谁都明白前两年卖一部手机能挣一个VCD。就是现在手机利润也在20%到30%,2到3元的说法是虚假的。
由于分歧较大,法庭在最后陈述后征询了双方的意见,双方表示同意调解,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调解方案。
几乎所有国产手机厂商都列席旁听。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TCL移 动多款手机内置铃声侵权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方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
该协会称,TCL移动在市场上销售的十余款不同型号手机涉嫌侵权的铃声音乐达100多首次,平均每款手机涉嫌侵权8.92首,TCL移 动在使用这些音乐作为手机铃声前,未与该协会联系取得使用权,音著协要求向TCL移 动索赔1200万元。
这是国内最大的一起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也是国产手机铃声侵权的第一案。
面对“突然冒出”的巨额索赔,TCL移 动觉得委屈,其宣传负责人陈足华说,TCL移 动并非不付版权费,而是以前付款对象并不清晰,国内手机行业也没有相关的标准或约定俗成的行规。
“判决结果将成为‘范本’,影响到所有国产手机厂商。”一位旁听的手机厂商代表说。
陈足华认为,这是国产手机一个行业问题,也是长期以来手机业和相关行业缺乏沟通所致。
“谈崩”
纷纷赶来参加庭审的国产手机厂家也面临诉讼风险。据记者了解,至少十家手机厂商此前已经接到音著协发来的律师函,据称其中已被正式起诉的还有康佳和联想两家。
早在去年11月,国产手机厂商已陆续接到音著协发来的律师函,音著协的侵权指控由个别企业上升到对全行业指控,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通信协会)介入,以行业名义出面与音著协协调,试图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达成一个统一的版权收费标准。
然而在今年9月29日,通信协会被告之:音著协拒绝国家版权局与通信协会方面就“手机铃声使用费”方面的诸多事宜进行进一步协调与沟通。通信协会人士分析,此举意味着由通信协会出面与音著协进行的长达12月谈判最终无功而返,收到音著协侵权律师函的部分手机厂商将面临与音著协对簿公堂的可能。
10月15日,通信协会在一会员协调会上通知各手机厂商:“由于音著协单方面拒绝进一步协调,由此中国通信协会及与会单位将与‘音著协’方面进入法律诉讼阶段。”
据知情人士透露,双方之所以“谈崩”的关键在于版权费用标准问题,音著协认为,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12月9日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以及此前国家版权局批复的相关费用标准,手机厂商应按每首次0.12元的标准向音著协支付版权费,而通信协会认为此价码太高,建议以每首次0.03元收取。
记者致电音著协,一位樊(音)女士说,音著协已与不少厂商进行了个别谈判,“在侵权方推卸责任和赔偿时,我们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她同时指出,“并不是每一家都会进入法律诉讼,我们希望通过司法介入后起到一个规范市场的作用。”
信产部介入
有手机厂商透露,10月15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一楼会议室,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管理司、通信协会召集普天首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TCL移 动、南方高科、康佳集团、东方通信、中兴通讯等十余国产手机厂商,就国产手机音乐铃声版权一事召开协调会议。
这是国产手机厂商就此事的第二次集体碰面。但是这次的会场气氛要远比上回凝重,终于走上法庭使音著协与国产手机的整体对垒升级。知情人透露,该会议传递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为:由于音著协已拒绝通信协会进一步协调,将与各手机厂商个别谈判,此种情况下,各手机厂商务必统一口径和步调与音著协进行交涉。
记者致电通信协会,一人士说,通信协会希望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新兴民族产业双重前提下,与音著协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一个行业标准。目前音著协所提出的每首次0.12元的收费标准是“套用了一个音像制品的标准,这对手机行来是不公平的,手机铃声只是提示音,与作为欣赏音乐的功能有所区别。”
他认为,每首次0.12元的收费标准过高,假设国产手机今年销售3000万台的话,假设每部手机10条音乐的最保守估算,国产手机每年支付的音乐版权费最保守也在3600万,如按TCL一案索赔标准,音著协提出按照收费标准的2倍计算赔偿额,假设目前国家手机厂商都成为“被告”,赔款金额将高达7200万。而目前国产手机厂商每年的销售净利润也不过区区一两千万(排行国产手机第三名的康佳上半年利润不足2000万)。通信协会就此认为,支付的费用负担太高,客观上不利于新兴民族产业的发展。该人士还透露信产部就此事的态度明确:希望在尊重版权的同时也要兼顾行业的利益。
与会人士透露,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在此次协调会中指示,从手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考虑,希望尽快建立行业内部的手机铃声库。
据音著协樊女士介绍,该协会组织管理受著作权保护的歌曲目前约有1400万首,包括中国会员及与海外协会、海外音乐出版商协议的受理范歌曲,涉及内容相当广泛,因而国产手机厂商发生侵权的概率很高。据她介绍,目前已有CECT、科健、摩托罗拉、海尔、索尼等约10家国内外手机厂商与音著协达签订了使用合约,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侵权的厂家源源不断,“尴尬之处在于,我们发现原来已签约的厂商在协议以外的机型上又发现了侵权的行为。”
樊女士说,仅去年一年,从以上10家签约的手机厂商收取的费用就有几百万。
收费标准悬念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手机使用已有音乐作品作为手机提示铃声,属于复制行为,理应支付版权费用。而作为音乐著作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也有权代为行使有关权利。关于音著协以每条0.12元作为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该人士指出,该标准是1992年成立的音著协,在当时中国各种行业协会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在收取报酬过程中自行建立的一套标准,该标准已报国家版权局,该人士指出:“音著协曾经向国家版权局报告过音乐作品的复制与表演的付费标准,国家版权局曾就此批复:同意该标准作为与使用者谈判的依据,但不是政府制定的强制性标准。”
收费标准成为国产手机厂商群体被告的症结所在。
据悉,通信协会正在着手团结各手机厂商就手机铃声版权费用建立行业标准,必须在各手机厂商自愿参加、自筹资金、共同管理、共享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国产手机铃声库”。但通信协会人士告诉记者,该计划目前还未到具体实施阶段,前提是在无法使用音著协音乐库前提下,建立自己的“铃声库”,如有版权问题可一次性向相关组织买断。但他承认:“工作量非常大,逼到没有办法了才会用。”
“这种方式涉及费用是很高的,”音著协樊女士也指出,“另外,不同的著作权人对不同型号不同款式的手机会有不同的要求,要达成统一意见不容易。”她认为,通信协会建立铃声库的办法不太现实。
而国有版权局人士也认为,建立行业标准是一种民事权利,前提是必需双方协商共同建立,仅凭通信协会及国产手机厂商单方面意见难以达成。
而对于众多的手机厂商来说,他们目前更关心的是此案的判决结果,国产手机厂商的命运在小小的铃声面前休戚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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