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之前,网易领头人丁磊曾在公开场合表示,blog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网易早在几年之前就有类似的服务推出(指“个人主页”)。言犹在耳,网易却已先于搜狐、新浪推出了blog服务。虽然有些遮遮掩掩,也是一件可喜的事情。
曾有朋友告诉笔者,网易投入大量人力开发自己的blog系统。依照网易的实力去推断,相当规模的投入是可以理解的。笔者也一直在期待这个投入颇大的blog系统的出现。可惜,网易的“日记”却不如人意;不单不如人意,还有些令人尴尬的情况呢。
在用通行证登录之后,笔者试用了网易“日记”服务。不用则已,一用之下,心中顿生疑惑:这个表现怪异、四不象的“日记”,到底是不是网易自己的软件作品?在激活“日记”服务后,出现的提示信息说明“日记”有RSS源,但在用户个人的“日记”页面,却找不到RSS链接。再仔细看下去,有些说法非常令人费解。例如“有效链接”、“通告”,根据页面功能,似乎是指permanent link和trackback。如果真是这样,对原文的理解实在有些离谱。莫非是网易请了印度阿三写Blog软件?
谜底很快就揭开了。在使用过程中,笔者发现某些链接(例如上面的“有效链接”)的tooltip,居然是英文。根据这些线索,笔者发现,原来网易的“日记”系统,根本就是改造自开源项目Roller(http://www.rollerweblogger.org/page/project)。
改造开源项目无可厚非。遗憾的是,网易雇用的软件开发人员看起来并不十分敬业,对术语的翻译基本上是霸王硬上弓,很多时候根本就是乱来。如果说permanent link还勉强可以翻译做“有效链接”的话,trackback翻译为“通告”就有些过分了。当然,trackback有“告知对方站点引用记录”的意思,但把这些费解的字句放到页面上,似乎并不妥当。一方面,网易不愿意用“blog”这样的说法,应该是为了怕普通用户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却让用户面对一堆晦涩的术语。
笔者跟着查阅了Roller的授权协议。该软件采用了类似Apache的开源协议,其中有一条值得注意。让我们原文引用如下——
3. The end-user documentation included with the redistribution, if any, must
include the following acknowledgment:
"This product includes software developed by David M Johnson"
Alternately, this acknowledgment may appear in the software itself, if and
wherever such third-party acknowledgments normally appear.
大意是说,最终用户文档应该包括“本产品包括David M Johnson开发的软件”字样。笔者注意到,网易“日记”的帮助文档中,并没有出现此类字样。Roller协议中还规定——
Roller Software License
Version 1.0
Copyright (c) 2000 David M Johnson. All rights reserved.
1. Redistributions of source code must retain 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2. Redistributions in binary form must reproduce 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in the documentation and/or
other materials provided with the distribution.
当然,网易“日记”软件中是否包括了这些版权声明,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使用开源项目改造为自己的软件产品,是不是应该对原作者致以哪怕是一点点敬意呢?O.K.,即便你可以对原作者置之不理,至少,把它改造得好一些。网易是一家有不小影响力的商业网站,推出这样弱的“日记”——真不喜欢这个名字,还是blog好——,也不怕被人笑话。丁磊先生,是不是该考虑跟您手下负责“日记”项目的开发组谈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