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知名音乐网站分别被判赔10万元和6万元
2004年04月25日,北京市法院首次判决网站提供音乐下载侵权。国内知名音乐网站“音乐极限网”因向公众提供了陈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和卢巧音演唱的11首歌曲的下载服务被判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正东唱片公司享有陈慧琳演唱专辑的35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且从未授权任何人在互联网上使用。“音乐极限网”在其网页上提供了这35首歌曲的“下载”服务。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音乐极限网”理应对其选定网站歌曲下载服务的合法性负有注意义务,因而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原告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后果,构成了对原告权利的侵犯。
昨天,法院还判决北京世纪悦博公司赔偿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6万元。北京世纪悦博公司也因在网上提供《不插电》等11首歌曲的下载服务而被告上法院。
市一中院刘勇法官说,对网络链接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目前我国法律尚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大量的网络链接的纠纷中,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链接行为人的链接方式、主观过错及链接的因果等诸因素,还是可以判断网络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