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不少朋友的个人网站,有一个小问题,似乎很多朋友都忽略了,那就是版权声明的写法。虽然那只是一小行字,不过作为设计师也好,作为个人的爱好也好,版权的标志都是满重要的。
从法律角度看,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版权保护是随着作品(无论是文字,还是图片)的问世的即刻就得到版权的保护的,并不是必须要声明。但是作为惯例,这一小行文字还是有很好加强意识,提醒浏览者,所观看的内容是受到版权保护的。
正确的格式应该是:Copyright [dates] by [author/owner]
© 通常可以代替Copyright, 但是不可以用(c)。 All Rights Reserved 在某些国家曾经是必须的,但是现在在大多数国家,都不是法律上必须有的字样。
参见下面几个正确的格式:
© 1995-2004 Macro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4 Microsof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2004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 1995-2004 Eric A. and Kathryn S. Meyer. All Rights Reserved.
请注意标点符号和大小写的用法,这也是专业精神的一种体现。
现在流行some rights reserved:creativecommons.org
some rights reserved 和copyright 本身并不矛盾,但是其中的界限更多是一个道德问题,真正的保留一部分权力,是指给浏览者fair use 的权利,fair use的界定也决不是随便乱用,或者抄袭。
甚至说,除了copyright, 还有copyleft,它的定义是为了程序员开发能够共享源代码的一个方式,英文里free, 并不仅仅是免费。 而且这种的源码公开免费使用,和版权也一点都不冲突。请大家不要误解。
对于从网上下载素材,如音乐,图片等版权问题, 有朋友问这个问题,答案很简单,所有的这些都有版权问题。和这些作品的大小格式没有关系。
这也是为什么经典论坛不讨论下载的原因,包含字体,同时经典网站也希望其他的网站能尊重本站作者的版权。
版权是互相的,因为每个人都在随时的拥有着你所刚刚创造的作品的版权,哪怕你的涂鸦之作已经被丢进垃圾桶,严格意义上,那也不可以被人抄袭的。不然公司就不需要碎纸机了。
只有彼此的尊重,互相的尊重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简单的拿来主义,或者因为我是经典的用户,所以别人就必须要尊重经典的版权,而我不必尊重别人的版权,是不会形成好的版权保护意识的。
版权其实并不意味着付费,和商业化也没有直接的关联。很多时候,你如果真想使用版权保护的内容,只要发封邮件,询问一下许可就可以, 大多数的情形下,个人用户是很喜欢甚至欣赏这样的礼貌和尊重的。
版权问题中很多的灰色地带,我想与其总是用法律的角度来要求用户,还不如让我们都从自己的道德来判断,从尊重的角度来取舍。